两巨头诉讼惊天逆转 科力远诉求终审被驳回

2013-07-09 19:47:04 来源 中国证券网 | 作者
赵碧君

  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 赵碧君) 已经胜诉于一审和二审的科力远状告巨头淡水河谷专利侵权案,在再审阶段发生了惊天逆转。科力远9日晚间发布重大诉讼判决公告称,公司7月8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1)苏知民再终字第 0001 号和 (2011)苏知民再终字第 0002 号民事判决书,驳回科力远公司的诉讼请求,并判决科力远负担原一审、二审案件受理费等共计89.28万元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。公司在公告里表示,该判决对公司 2013 年度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。

  公告表明,科力远的诉讼对象为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(大连)有限公司[原英可高新技术材料(大连)有限公司]和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(沈阳)有限公司[原英可高新技术材料(沈阳)有限公司],案由为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。

  据了解,科力远认为英可沈阳公司与英可大连公司未经科力远许可,使用与科力远专利方法相同的技术,即科力远合法拥有的“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”专利权,生产与科力远相同的产品,给科力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科力远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专利权;判令被告英可(沈阳)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0万元人民币;判令被告英可(大连)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90万元人民币。

  此案经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,均判决科力远胜诉。此次再审判决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。

  科力远的主营业务是连续化带状泡沫镍及系列产品,泡沫镍是生产镍氢动力电池的基础原料,科力远是全球最大的镍氢动力电池基础原料供货商。

  该案的两个诉讼对象也非等闲之辈,皆具跨国公司背景,是全球矿业巨头淡水河谷的控股公司,产品曾远销海外,占到全球泡沫镍市场三分之一份额。在案件打到再审时,淡水河谷从两被告处撤股,退出中国的泡沫镍产品市场,两英可公司改成现名。

  时逢我国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之际,因此,两巨头之间的这场知识产权侵权之争,备受投资者关注。业内人士曾经分析认为,科力远诉讼的意义不在于赔偿的经济损失8790万元,一旦两个诉讼对象被判侵犯公司的专利权,就意味着两个公司必须停产,其一旦停产对泡沫镍的价格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。科力远作为全球最大的泡沫镍供应商必将受益。市场人士认为,此案的终审判决意味着,两个巨头之间的激烈市场竞争将无法避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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